各院(系):
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,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申请者要认真阅读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司函[2013]236号),按照通知新要求积极申报。
2.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,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需要,特别是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、新观点、新论断,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特长,自行拟定研究课题。
3.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《学科分类与代码》和高校的实际情况,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:(1)马克思主义/思想政治教育;(2)哲学;(3)逻辑学;(4)宗教学;(5)语言学;(6)中国文学;(7)外国文学;(8)艺术学;(9)历史学;(10)考古学;(11)经济学;(12)管理学;(13)政治学;(14)法学;(15)社会学;(16)民族学与文化学;(17)新闻学与传播学;(18)图书馆、情报与文献学;(19)教育学;(20)心理学;(21)体育学;(22)统计学;(23)港澳台问题研究;(24)国际问题研究;(25)交叉学科/综合研究。学科代码请从教育部人文社科网主页“常用速查”栏目查询。
4.申报条件:(1)规划基金项目,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,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(含副高);(2)青年基金项目,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,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
5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:
(1)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、基地重大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、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)负责人;
(2)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(含)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;
(3)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(含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、青年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、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)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。
6.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•项目申报”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,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。申请者请在
7.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,《申请评审书》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、个人等有关信息,否则作废。
8.我校受理项目截止时间为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